第一条 为了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应用数学青年工作者,促进应用数学青年人才的培养,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设立“安徽省应用数学青年科技奖”。
第二条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二)在应用数学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已经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主要工作成果在中国本土完成;
(四)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以获奖当年的1月1日算)。
第三条 “安徽省应用数学青年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者不超过2名。 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四条 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常务理事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安徽省应用数学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获得两位同行教授的推荐意见。
(二)“安徽省应用数学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申请人的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网站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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