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应用数学事业的发展,奖励在应用数学基础研究或落地应用中做出的优秀成果,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设立“安徽省应用数学成果奖”。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在应用数学相关领域做出突出的科研成果;
(二)在解决应用数学相关领域实际问题中,起到关键或重要作用,其理论分析和提出的解决方法具有创新性,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条 “安徽省应用数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研究成果通过转化和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经报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特等奖。
第四条 “安徽省应用数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设立“安徽省应用数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安徽省应用数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第六条 获奖的项目在授奖前在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网站公示,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即行授奖;如有异议,由“评委会”裁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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